第561章


嘭!

随着车门被丢进垃圾桶,张三扭头朝着单元门的门口看了一眼。

306,还是603,这是个问题。

张三看着黑漆漆的楼门洞里,似乎很安全的样子。

但张三知道,一切,不可能这么简单。

就在张三准备走进去的时候  ,自己的书包却是在这时动了。

然而,此时张三的背后,并没有,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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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科普:

盗窃他人财物,肯定是不对的。但这里也涉及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到底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在刑法中,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多少钱才会触及刑法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一份有趣的法律小知识送给大家,希望大家用不上!

感受到身后书包的震动,张三马上谨慎起来。

在规则怪谈之中,肉眼可见的危险不算是什么,真正的危险永远都是那些悄无声息就靠近自己的存在。

此刻的张三,直接召唤出法外狂徒,出现在自己的身后。

然后让法外狂徒帮自己,将书包小心翼翼地从后背上摘下来。

毕竟,自己直接摘书包的话,万一有什么危险忽然出现,自己的双臂可能就因为书包带的牵绊而受到影响。

而随着书包被法外狂徒放在地上,张三将书包打开,十分谨慎地开始查看。

结果,却是发现在书包里,之前那本日记竟然在自己震动。

张三将日记拿出来,发现原本内容不多的日记上面,竟然出现了新的内容。

“我叫张三,一个住在幸福小区一号楼一单元口0口的自信男孩!”

张三对于这个日记原主人的口吻,感觉很油腻。

小小年纪,这么油是怎么做到的?

不过,张三也意识到,房间真的是需要自己去找。

接着,张三往后面翻看日记,发现多了很多零零散散的内容。

“……电梯是安全的,我只相信电梯……所以我从来都不会走楼梯,因为在楼梯间里,极有可能会遇到她……”

“家是很温馨的地方,也是很安全的地方,我一直如此坚信着!”

“现在的家,是温馨的四口之家……我一定要回去!一定!”

看着这些零散却又关键的信息,张三已然对于那个自己还没有迈进去的家,有了更深的了解。

记住这些重要的信息之后,张三将日记贴身藏起来。

然后走进单元楼之中,来到了电梯门前,轻轻按下的同时,张三也在小心翼翼地观察着不远处楼梯间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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