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 密室杀人案
出于担心,赵雅在尝试了半个小时破门无果后,选择了报警。
警方很快赶到现场,然而破门而入之后,却发现欧阳问天正躺在床上,身下是一片血泊,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后来经过警方的初步勘查,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密室杀人案。
因为这个书房没有窗户。
加上书房的门是一扇单向门,只能从内部打开,无法从外部打开。
也就是说,欧阳问天回到房间反锁了门以后,外面谁也不可能进来,只有他自己能把门打开。
但偏偏欧阳问天就死在了一间只有自己能打开的房间里。
这可不就是典型的密室杀人案么?
当然卷宗里的内容,季非始终保持着看看就行的观念。
因为卷宗里记载的内容都是人手写上去的,只要是人就会有看走眼的时候。
说不定这个密室,并非真的密室呢?
一切只有等到地方亲眼看过了之后,季非才会下定论。
到了现场,只见半山腰的豪华别墅已经被警戒线完全封锁,到处都是警察在采集可能存在的证据之类的。
季非跟蒋霜作为本案的负责人,自然是一路畅通无阻,很快就来到了二楼书房,也就是死者被杀的地方。
死者的死亡原因是胸口受到了刺伤,导致失血过多而死。
所以床上有一摊很明显的血迹。
除此之外房间里就再也没有任何线索了,一切都摆放的很整齐,没有人为留下的明显痕迹。
季非不由来了兴趣,跟蒋霜分工合作,仔细检查了书房的各个角落。
重点检查的自然是大门。
然而两人检查了一番过后,一致认为这扇房门不可能从外部打开。
因为这道们是从里面反锁的,外面连钥匙孔都没有,压根没有打开的可能性。
排除了凶手是通过大门进来杀人的可能性,那也就是说凶手只有可能从房间内的其他“通道”进入的书房。
然而这个书房也就屁大点的地方,唯一连接外界的通道还是个小孩子都钻不进去的狭小通风口。
一番检查下来,季非跟蒋霜皆是皱了皱眉。
不得不承认,这还真是一个完美的密室杀人案。
因为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痕迹。
偏偏死者又是被刺死的。
这就很诡异了。
因为凶手如果想要刺死受害人,那就必须出现在受害人的面前,一刀插进对方心脏,如此才能制造出刺伤在胸前的现象。
可凶手是从哪里进入的书房,又是从哪里离开的书房呢?
既然犯罪现场找不到证据,那就只能用排除法,逐一排查当晚在场的每一个人了。
首先问话的当然是赵雅,也就是死者工作和生活上的私人助理。
赵雅年纪35岁,跟年过70的欧阳问天差了一倍的年纪。
为了方便审讯,蒋霜跟季非干脆就在别墅里收拾了一个房间,当做审讯室。
审讯过程中赵雅非常配合,也表现出了那种目睹凶杀案之后的迷茫。
从微表情上看,季非没有看出问题。
并且从审讯结果来看,赵雅嫌疑确实非常小。
虽然赵雅是昨晚唯一一个跟死者同处一室的人,具有很大的作案嫌疑。
但是赵雅有非常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因为她一直在做家务,收拾残局,这一点别墅客厅的监控也证明了。
所以赵雅是凶手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
但即便如此,季非依然没有排除赵雅的嫌疑。
只能说赵雅的嫌疑暂时性的降到了最低。
暂时排除了赵雅的嫌疑之后,季非跟蒋霜又开始逐一询问当晚参加晚宴的客人,希望能从中找到线索。
这几个客人分别是王伟明,刘梦洁,陈养生,孙小婉。
其中王伟明是死者的商业合作伙伴,两人最近因一笔大单大赚了一笔。
但是警方经过调查发现他们曾经在分配利益的时候产生了分歧,还大吵了一架。
商业山的利益分配导致的仇杀,实际上并不罕见。
不过赵雅的口供中曾说道,王伟明是第一个离开的,接到一个电话后就急匆匆离开了。
并且警方经过调查也确定了赵雅没有说谎,王伟明当晚的确接到了秘书的电话,赶到公司处理事业去了。
这一点在王伟明公司的监控中可以看到,他确实是回到了公司不假。
但王伟明仍然具有作案的时间和嫌疑。
因为这期间,王伟明耽误了一段时间,差不多是一个小时左右。
根据王伟明的交代,他回去晚了是因为半路上发生了事故,碰到别人车子了。
后来因为事故问题不大,加上公司那边有急事处理,王伟明跟对方扯皮了一阵后最终选择了息事宁人,付给了对方两千块钱现金。
这个事情具体是真是假,还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得知。
但是从微表情上看,王伟明的作案嫌疑跟赵雅差不多,都是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第三位嫌疑人是刘梦洁,她是死者公司的财物,早在几年前曾经因为涉嫌挪用公款被死者开除了。
后来两人不知道为什么搞到了一起,死者就把刘梦洁给叫了回来,重新让她担任财务主管。
要说刘梦洁有没有作案嫌疑,季非认为是有的。
原因很简单。
按照疑罪从有的角度分析刘梦洁的作案动机,季非完全有理由怀疑刘梦洁死性不改,再次挪用了公款。
而且这一次她很可能挪用了一笔相较于之前性质更严重的公款。
为了避免东窗事发,刘梦洁完全有理由杀害死者,让这件事情永远石沉大海。
不过审讯过程中暂时没有发现刘梦洁的问题,她当晚是跟孙小婉一起离开的。
孙小婉是刘梦洁的闺蜜,她是跟刘梦洁一起来的。
至于她们跟死者有没有什么特殊关系,目前无从得知。
季非也只能将这两人视为可能的嫌疑人,不排除他们共同作案的嫌疑。
至于最后一个嫌疑人陈养生,他嫌疑其实是最大的。
因为陈养生在死者公司工作了十余年,由于他业务能力突出,死者甚至公开收了陈养生作为养子,还说以后要把公司交给他。
乍一看,陈养生似乎是最不可能作案的人。
但这种“弑父谋财”的案子,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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